邹城市人民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及医用电子加速器应用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2022-8-1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邹城市人民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及医用电子加速器应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邹城市人民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及医用电子加速器应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地点:邹城市祟义路5677号 建设单位:邹城市人民医院 建设内容:邹城市人民医院孟子湖院区位于邹城市祟义路5677号,科研教学地下一层东侧核医学工作场所涉及核素99mTc、131I的应用,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89×108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总投资168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58378691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报告.pdf 附件2:验收意见.pdf |
公司总机:0531-81795815/16/17/18 传真:0531-81795815/16/17/18转8088
版权所有: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8 ICP备案号:鲁ICP备05005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