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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环保文件汇总

2021-07-01

一、生态环境部文件

1、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24号)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6/t20210618_839512.html

2、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25号)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6/t20210623_841359.html

3、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21〕49号)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106/t20210603_836142.html

4、关于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237号)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106/t20210608_836846.html

5、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1〕264号)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106/t20210603_836141.html

摘要:一、关于生物质锅炉项目环评类别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名录》)的“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规定“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高污染燃料目录》包括生物质成型燃料,考虑到生物质非成型燃料的污染程度一般高于成型燃料,应同样加强环境准入管理。

经研究,你厅来函请示的生物质锅炉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按照《名录》的“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关于粮食烘干项目环评类别

对于粮食烘干建设项目,若主要建设内容为粮食烘干塔,应按照《名录》的“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执行;对建设内容中还涉及农副食品加工等的,应按照《名录》第四条“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执行。

 

二、部长信箱

1、关于工业企业噪声监测中测定布设疑问的回复

https://www.mee.gov.cn/hdjl/hfhz/202106/t20210609_837000.shtml

来信:关于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中,5.3.3.1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现在的企业围墙大多数都是栅栏类型,并非是实体墙,那么关于这种噪声厂界外监测还有必要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么?能否直接按照5.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进行监测呢?

回复:对于有敏感点的情况,为保证能够测到厂界噪声实际排放,要求在高于围墙0.5m以上布点。如果企业厂界处的栅栏不影响噪声排放,地面1.2m以上即能够测到实际排放情况,可布点监测。

2、关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问题的回复

https://www.mee.gov.cn/hdjl/hfhz/202106/t20210609_837003.shtml

来信:2020年1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基础上划定了15种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是否包括《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所划定的除《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以外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回复:2020年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确定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陆地部分)、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等15大类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其中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并将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结果进行动态完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包括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中的生态保护红线。江苏省生态空间中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管控区域,应根据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类型,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中的环境敏感区范围,以及江苏省有关规定,逐一对照判断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

3、关于HJ 552夜间噪声测量时间问题的回复

https://www.mee.gov.cn/hdjl/hfhz/202106/t20210609_837004.shtml

来信:在HJ 552-2010标准中6.5.3.2.b)监测频次:夜间监测2次(22:00-24:00和24:00-6:00),指的是第一次必须是在22:00-24:00,第二次必须是在24:00-次日6:00之内?还是这两次测量的时间只要是在22:00-次日6:00之内就可以?

回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公路》(HJ552-2010)第6.5.3.2.b)条的要求,夜间两次监测应分别在22:00-24:00和24:00-次日6:00两个时段内进行。规范设定此要求是由于这两个时段的交通流量有较明显的差异。

4、关于六价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问题的回复

https://www.mee.gov.cn/hdjl/hfhz/202106/t20210609_837006.shtml

来信:镀铬工序排放铬酸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六价铬是否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附录A参考浓度限值。

回复:《关于六价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信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镀铬工序排放的铬酸雾,应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中镀铬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铬酸雾排放标准限值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中相应标准限值;镀铬工序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铬酸雾限值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

5、关于驻外使馆人员带车回国排放标准问题的回复

https://www.mee.gov.cn/hdjl/hfhz/202106/t20210609_837010.shtml

来信:我是外交部驻黑山大使馆回国人员,于2020年11月底离任回国,回国前在瑞典沃尔沃汽车公司订购一辆全新沃尔沃xc60汽车车架号为:YV1UZL1VCL1582272车辆排放标准为:欧6AM(使馆已做公证)现在由于河北地区环保排放为国6排放,河北省环保部门认定此车按照环保部第20号文件的对应标准为:国5排放由于已经实行国6排放所以交管部门以排放不达标为由不予办理车辆牌照业务

回复:2020年8月,我部联合外交部发布《关于规范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携带自用车辆环保监管的通知》(环办大气〔2020〕2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携带自用车辆环保监管。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车满足欧六AM (Euro 6d-ISC)排放标准,属于欧六d排放标准的子阶段,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新购车辆原则上应至少满足国六、欧六d、美国Tier 3(bin70)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根据《通知》,车辆通过在用车排放检验即为满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携带自用车辆环保监管的要求

 

三、其他部委文件

工信部:

1、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及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15号)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gg/art/2021/art_08c35c37382e48b894de40589181b514.html

 

发改委: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06/t20210603_1282519.html

 

四、山东省政府文件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湾长制工作要点和3个省级海湾污染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47号)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1/6/2/art_107851_112599.html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1/6/22/art_107851_112923.html

 

五、山东省发改委文件

1、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

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1/6/24/art_91082_10312268.html

2、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1〕491号)

 

六、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1.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鲁环发〔2021〕2号)

http://xxgk.sdein.gov.cn/zfwj/lhf/202106/t20210603_3620268.html

2、关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问题的复函(鲁环办总量函〔2021〕85号)

http://xxgk.sdein.gov.cn/zfwj/lhb/202106/t20210621_3631698.html

摘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对于许可证有效期临近届满但未主动申请延续的排污单位,市级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应强化对企帮扶,主动提醒督促排污单位及时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对确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办理延续手续的,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延续变更换发有关事项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排污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手续。

对经反复提醒且无合理理由拒不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对存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3、关于印发《山东省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字〔2021〕143号)

http://xxgk.sdein.gov.cn/zfwj/lhz/202106/t20210611_3625898.html

 

七、山东其他各地市文件

济南市:

1、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

http://www.jinan.gov.cn/art/2021/6/16/art_2613_4789127.html?xxgkhide=1

 

淄博市:

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9号)

http://www.zibo.gov.cn/gongkai/site_srmzfbgs/channel_shizhengfuwenjian/doc_60da7a17e3522aa991c3c674.html

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55号)

http://www.zibo.gov.cn/gongkai/site_srmzfbgs/channel_shifubanwenjian/doc_60da756cfb927aab57c3c6a6.html

3、2020年度淄博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http://epb.zibo.gov.cn/art/2021/6/23/art_395_2131611.html

4、淄博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截至2021年6月22日)

http://epb.zibo.gov.cn/art/2021/6/22/art_395_2131096.html

 

潍坊市:

1、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潍政字〔2021〕15号)

http://www.weifang.gov.cn/xxgk/szfbgs/202106/t20210629_5903362.html

 

滨州市:

1、关于2021年5月和1—5月全市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

http://hb.binzhou.gov.cn/zhengwu/html/?2508.html

 

德州市:

1、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德政办字〔2021〕10号)

http://dezhou.gov.cn/n1403/n38391604/n59392514/n59392624/c62243524/content.html

 

聊城市:

1、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21〕6号)

http://www.liaocheng.gov.cn/zfxxgk/channel_20191122174826155699/channel_20191122174826399149/channel_20191122174826851829/202105/t20210521_5016578.html


临沂市:

1、临沂市2021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http://hbj.linyi.gov.cn/info/1044/46359.htm

2、关于公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的通知(2021年1-5月)

http://hbj.linyi.gov.cn/info/1043/46393.htm

3、2020年临沂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http://hbj.linyi.gov.cn/info/1043/46312.htm

 

菏泽市:

1、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菏政字〔2021〕19号)

http://www.heze.gov.cn/art/2021/6/18/art_10806_10297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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